联系人:王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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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2、目的
(1)指导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辐射防护管理;
(2)协助单位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防护;
(3)指导单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相关材料和流程;
(4)服务客户单位,协助其落实法律法规中的其他要求。
3、工作流程
详见图11。
图11 辐射安全许可证技术咨询工作流程图
4、服务周期
整个周期约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