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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电梯动力电源或控制电路电源失电时,制动器都应产生足够的制动力矩使轿厢可靠制停。因此制动力矩是其主要参数,用于保证运行中的电梯按标准要求的减速度制停。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附件A第8.10项要求:“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被可靠制停,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
检验时将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时,断开主电源开关,检查轿厢制停和变形损坏情况。
检验时轿厢承载125%额定载荷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当轿厢运行到较低层站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被可靠制停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通常用加减速度测试仪现场测试并记录数值,仪器可以显示出平均减速度。
(2)GB7588-2003第12.4.2.1条要求:“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分应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电磁线圈的铁芯被视为机械部件,而线圈则不是。”此项标准可以理解为“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制动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的部件应是制动瓦及产生制动力的压缩弹簧或重锤,按上述规定应分为两组。同时,与压缩弹簧向制动轮施加制动力作用相反的、起开闸作用的电磁铁的铁心也必须对应地分为两组,并且两组铁心间不能存在关联,其动作应是独立的。该规定并未强调两个线圈,如设两个线圈就是两套制动器了。”因此在外观检验时,上述所说的硬件应符合要求。功能试验时,认为使一组制动瓦打开,让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拉闸断电,互相判定另一组制动瓦是否让轿厢减速下行。
由于本项要求是GB7588-2003版提出来的,而按照GB7588-1995要求制造的电梯,其制动器电磁铁的铁心一般只有一个,所以只能作为一组制动器而非两组,故不符合本项条件的要求。因此在实际检验时,一般依照出场日期按“新梯新标准,老梯老标准”的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