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黄经理 (先生)
手机:
电话:
传真:
邮箱:2628459114@qq.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楼803-806
办理深圳一档社保代交,代买深圳二档社保,代办深圳三档社保
业务:深圳社保交费/补缴/查询, 办理公积金, 发工资, 代签员工合同、 劳务派遣外包, 人事外包代理,缴纳养老保险, 退休办理手续, 办理工伤报销, 生育险申报和津贴。咨询热线:骏伯黄生183-1944-4741 。
员工拒绝合理调岗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唐某是公司员工。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唐某工作岗位为公司质检中心负责人。后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质检蔀门取消,公司将唐某调整为工艺中心标识经理。唐某调岗前后工作内容相似、工资不变、绩效考核方式不变。唐某不同意,认为公司调动岗位未与自己协商一致。在公司先后多次发送报到通知并告知相应严重后果后,他仍拒绝到新岗位上班。
最后,该公司以唐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唐某先后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要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均未获支持。
评析
法律允许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当然,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实践中,调岗合理性一般考虑以下因素: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是否属于对劳动合同约定的较大变更;是否对劳动者有歧视性、侮辱性;是否对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产生较大影响;劳动者能否胜任调整后的岗位;工作地点作出调整后如有不便,用人单位是否提供必要协助或补偿措施,等等。
本案中,公司因组织架构变化调整唐某的工作岗位,且新旧岗位具有较高关联度,调岗前后工资不变、绩效考核方式不变。由此可见,公司对唐某的岗位调整符合必要性、合理性与正当性的判断标准,唐某应当服从工作安排。但唐某以未协商一致为由拒绝到新岗位报到,经多次告知严重后果仍不到岗,其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业务关键词:代理深圳社保中介,深圳公积金办理,深圳五险一金挂交,代买深圳公司社保,代交深圳个体社保,深圳社保五险外包,深圳工伤报销,深圳生育险待遇报销,深圳发工资中介,深圳派遣外包,深圳人事中介代理
业务对接:骏伯黄生 18319444741 QQ:2628459114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806/827-829
社保扣费公司: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州总蔀、深圳)分公司
简介:
骏伯人力集团成立于2003年3月,至今已有20年经验、70家分公司。是一家全国直营连锁、集团化运营的人力资源公司。集团总蔀在广州,全国共有300多个服务网点,网点遍及中国大陆所有31省市,直属分公司覆盖全广东21地市。拥有一支人力资源外包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专家顾问团队。
骏伯人力集团一直专注于人力资源外包领域,主要提供人事外包、社保五险代理、人才派遣、业务外包等服务。截止到目前,骏伯人力集团已为数万家企事业单位、数十万员工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