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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上海市电梯维保专项规范整顿工作方案
在践行“以客户为中心ALL IN”这一理念的道路上,张总强调:第一我们要坚持创新。通过创新提高技术、提高质量、提高效率、提高效益。第二我们要抓住机遇。机会是公司发展的驱动,机会是企业扩张的动力。第三我们要探索好的管理体系。通过一个有效的管理体系构建起一个平台、使资金、技术和人才发挥最大的潜能。第四我们要用乌龟精神,追上龙飞船。乌龟就是坚定不移的往前走,不纠结,不攀附,坚信自己的价值观,坚持合理地发展。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电梯维保专项规范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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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电梯维保工作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维保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电梯维保市场秩序,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我局决定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维保专项规范整顿工作,现将《上海市电梯维保专项规范整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电梯维保专项规范整顿工作方案
近期,湖北省宜昌市、陕西省西安市、广东省深圳市、云南省玉溪市等地相继发生电梯伤亡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市上半年也发生电梯事故3起,伤亡3人,事故暴露出电梯维保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电梯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相关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管理、规范电梯维保行为,提高电梯维保质量,消除电梯事故隐患,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电梯维保行为,提高电梯维保质量,自觉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降低电梯故障率;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淘汰能力弱、水平低的维保单位;努力构建电梯安全齐抓共管、多元共治长效机制,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实施
我局负责此次专项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专项规范整顿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三、整顿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开展电梯维保活动的单位。
四、整顿内容
(一)维保单位资质条件要求
1.杜绝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继续从事电梯维保的行为;不得承担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电梯的维保工作;
2.严禁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不得违规将维保业务予以分包、转包或挂靠;
3.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变更手续;
4.资源条件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必须持续符合许可规则要求;
5.应与维保作业人员建立合法劳动关系;
6.维保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数量配备与维护保养的电梯数量相匹配;
7.注册地非上海的维保单位必须在本市有固定的办公地点、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并到办公所在地区、县质量技监局备案。
(二)维保质量管理要求
1.建立完整的电梯维保管理制度,制订维保操作规程,建立维保台帐;
2.与使用单位签订责任明确、内容完善的维保合同,杜绝阴阳合同;
3.定期组织对维保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和技能培训;
4.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制订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接到关人故障报告后,在30分钟内完成排险救援;
5.每部电梯每半年至少认真完成一次自行检查;
6.根据维保电梯品牌性能和特点,编制维保计划,制订出易损件(如门滑块、导鞋鞋衬、门锁触点、行程开关、接触器、继电器等)的报废周期(可按时间或次数),制订出重要部件报废更换的原则;
7.督促使用单位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和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8.对电梯故障、用户投诉等情况,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及时进行处理;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须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须及时向当地质量技监局报告。
(三)维保现场工作要求
1.现场维保作业人员至少两人,并严格落实现场安全防护保障措施;
2.维保作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周期、规定的项目和质量要求开展;
3.维保记录填写必须完整、真实,并经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4.严格按照规定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应急和投诉电话;
5.不得以低价或减少服务项目为手段进行恶意竞争,扰乱电梯维保市场秩序;
6.定期测试电梯主要安全装置有效性;确保电梯实际载荷与标定载荷相符;
7.保证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有效应答。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3年6月底前)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根据市质量技监局专项规范整顿的总体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步骤和措施,迅速组织动员部署。相关行业协会要组织行业内电梯维保单位开展专项学习、宣传。
(二)自查自纠(2013年7月)
各电梯维保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电梯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全覆盖自查,填写《电梯维保专项规范整顿自查表》(附件1),做出自查情况总结。维保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于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具体情形见附件2)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告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电梯维保单位应于2013年7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总结、自查表格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单位注册地的区、县质量技监局(注册地非上海的维保单位报送办公所在地质量技监局)。
(三)全面检查(2013年8月)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根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组织检查组(必要时可邀请技术机构专家)对辖区内的电梯维保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要制定有针对性的、能够反映维保质量的检查项目(如,机房、轿顶、底坑的清洁状况及部件的完好性等),对其维保的电梯进行突击抽查,并结合电梯维保质量评价结果予以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治。
(四)督查验收(2013年9月)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对专项规范整顿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推广先进的典型经验和管理方法,并于2013年9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和《电梯维保专项规范整顿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专项规范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予以通报。
六、整顿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电梯维保专项规范整顿工作是防范电梯安全事故,关系到百姓安全出行,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强化领导,做到组织得力、指导有效、督查严格,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 强化基础,务求实效
通过规范整顿工作,电梯维保单位要增强电梯安全工作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将安全制度落到实处,将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到位。此次规范整顿工作要结合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加强商业公共场所和轨道交通电梯安全管理、电梯维保单位质量诚信评价等专项工作进行,协同推动电梯维保信息公示、电梯远程监控、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和责任保险等创新举措的应用,探索建立新形势下电梯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三)协作联动,合力整顿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积极配合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给予必要的技术保障和人员支持,切实落实电梯检验把关责任,加强对维保工作情况的审查,对于检验中发现的严重隐患,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置。要充分发挥区、县政府安委会的协作联动作用,通过规范整顿工作,联合商务、安监、房管、铁路、民航等部门以及街道、乡镇政府,建立专项检查联动工作机制,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强化对商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领域、高层住宅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的安全监管。
(四)严格执法、消除隐患
各级质量技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在隐患整改中切实做到定责任、定人员、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及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电梯,果断采取措施,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于不严格履职、维保质量差、行为不规范以及自查不认真、弄虚作假的维保单位要坚决列入维保评价不合格单位;要充分发挥安全监察、稽查执法合力作用,出重拳,集中查办一批有关电梯的违法案件;淘汰一批能力弱、水平低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坚决遏制电梯违法行为,净化电梯维保市场。
附件:1.电梯维保专项规范整顿自查表
2.在用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情形
3.电梯维保专项规范整顿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电梯维保专项规范整顿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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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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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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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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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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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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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许可资格 |
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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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维护保养的电梯是否在其许可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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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涂改、伪造、转让、出租或出卖《许可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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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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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员资格 |
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数量是满足许可规则要求,检查作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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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安全管理和维保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资格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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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违规转包、分包或人员挂靠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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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作业人员数量是否与电梯维保数量匹配(由各维修保养单位提供工时定额进行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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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证书是否有维修保养单位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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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量管理 |
检查现行组织机构是否符合质保手册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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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及时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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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是否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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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管理记录的填写及签署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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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档案管理 |
维保档案是否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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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是否完整,“一机一档”归档管理是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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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检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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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至少保存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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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源配置 |
配置的设施设备情况,备品备件、施工设备、工具、检测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数量、规格等应能持续满足其维保电梯所必须的要求,根据其维保的电梯数量评价其资源配置能否满足工作要求(按照各维修保养单位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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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场地条件 |
固定办公场地是否符合许可规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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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管理制度 |
检查维保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的制订及落实情况、内部管理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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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维保作业人员安全和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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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作业指导书的制订 |
检查维保单位作业指导书的制订情况。维保单位应根据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维护保养项目和内容应不低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附件A至D的要求,以保证其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技术性能持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
|||||
9 |
维修保养计划的制订 |
检查维保单位维保计划的制订情况。维保单位应制订维修保养计划,每一台电梯应有半月、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明确了具体作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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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订出易损件(如门滑块、导鞋鞋衬、门锁触点、行程开关、接触器、继电器等)的报废周期(可按时间或次数),制订出重要部件报废更换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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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维保记录 |
检查维保记录。维保单位应对日常维护保养活动进行记录,记录应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记录应包含《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七、十八、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抽查维修保养记录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记录、记录是否规范合理、是否经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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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应急救援 |
维保单位应设立24小时电梯应急救援电话、维修保养服务热线和投诉电话,并保证全天候有人负责响应,并有存档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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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处置程序,与使用单位开展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有演练档案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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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关人故障报告后,是否在30分钟内完成排险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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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自检工作 |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至少每半年对电梯进行一次自检。定期检验前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检,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并出具自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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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检工作要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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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检人员数量要与维保电梯数量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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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维保现场要求 |
现场维保作业人员至少两人,并严格落实现场安全防护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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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作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周期、规定的项目和质量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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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规定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应急和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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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低价或减少服务项目进行恶意竞争,扰乱电梯维保市场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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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测试电梯防夹装置、制动器、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超载保护等主要安全装置有效性;确保电梯实际载荷与标定载荷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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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有效应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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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轿顶、底坑的清洁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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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维保的电梯是否发生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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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梯故障、用户投诉等情况,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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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情况 |
维保电梯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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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维保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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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电梯安装维修四级(中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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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平均价格(以每台每月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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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最低价格(以每台每月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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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远程检测技术的电梯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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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相关责任保险的电梯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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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次数(汇总今年1月到7月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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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情况(可另附续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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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 |
整改措施 |
整改 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整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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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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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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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在用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情形
一、使用非法生产或者利用废旧零部件拼装的电梯;
二、使用的电梯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或者存在明显缺陷可能导致事故的;
三、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电梯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电梯。
四、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电梯。
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电梯,或者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电梯。
六、电梯发生事故不予报告或未经全面检查继续使用的。
七、使用不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动力升降设备(建筑施工使用的施工升降机、自动流水线上的升降设备除外)。
附件3
电梯维保专项规范整顿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出动人次 |
维保单位检查数 |
电梯维保现场检查数 |
发现和消除隐患数 |
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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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监察人员 |
协管员 |
本市注册单位 |
非本市注册单位 |
使用单位数 |
电梯设备数 |
总数 |
已整改 |
未整改 |
开具监察指令书数 |
责令停止使用数 |
评价不合格单位数 |
移交行政处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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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单位名称 |
持证维保人员总数 |
具有电梯安装维修四级(中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人员数量 |
电梯维保平均价格(以每台每月计算) |
电梯维保最低价格(以每台每月计算) |
运用远程检测技术的电梯数量 |
购买相关责任保险的电梯数量 |
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次数(汇总今年1月到7月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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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报人: 时间:
抄送:局领导(黄,朱),特种设备监察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