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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资质换施工总包一级资质咨询代理
工程设计阶段要求
(1)设计必须要满足施工实际的需要,尽量详尽、准确;设计交底要听取发包人、监理及施工分包商的意见,完善设计,使项目尽善尽美。
(2)设计应对全部设计基础数据和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并经发包人确认后使用。
(3)设计应建立设计协调程序,并按本承包人有关专业之间互提条件的规定,协调和控制各专业之间的接口关系。
(4)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的需要。
(5)设计优化,使本设计既满足发包人的功能要求,又符合设计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可靠性要求。
(6)设计应负责提供请购文件;在采购过程中进行技术评审和质量检验;进行可施工性分析并满足其要求。
(7)设计工作应按设计计划与采购、施工等进行有序的衔接并处理好接口关系。
(8)设计应与发包人沟通建立设计变更程序,并在实施中认真履行,有效控制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
(9)设计计划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与要求、相关的质量规定和标准,同时满足本承包人的质量方针与质量管理体系以及相关管理体系的要求;应明确项目费用控制指标、限额设计指标;设计进度应符合项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充分考虑设计工作的内部逻辑关系及资源分配、外部约束等条件,并应与工程kancha、采购、施工、验收等的进度协调;制定目标的依据确切,保证措施落实、可靠。
(10)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以及试运行的需要;设计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其型号、规格、性能、数量等,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可据此进行验收和移交发包人。
(11)确保合同约定的设计出图时间表和各阶段审批环节。
(12)拟定本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投资、质量和进度目标;控制项目总投资,确保质量和进度。
(13)及时与图审单位沟通,完善和修改施工图,尽早通过图审,获得施工图审批机构意见并取得合格或审图报告。
(14)组织施工图设计的会审,纠正图纸中的错、漏、碰、缺。
(15)在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明确设计要求。
(16)施工阶段设计人员要到现场指导、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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