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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V200Ah蓄电池理士6-GFM-200蓄电池使用与注意事项
⒈蓄电池荷电出厂,从出厂到安装使用,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若时间较长,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超过一年,在恒压2.27V/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2年,在恒压2.33V/只条件下充电5天。
⒉蓄电池浮充使用时,应保证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25~2.30V,如果浮充电压高于或低于这一范围,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
⒊当蓄电池浮充运行时,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低于2.20V,如单体电压低于2.20V,则需进行均衡充电。均衡充电的方法为:充电电压2.35V/只,充电时间12小时。
⒋ 蓄电池循环使用时,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充电电压为2.35~2.45V/只,大电流不大于0.25C10 具体充电方法为:先用不大于上述大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 压升到2.35~2.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35~2.45V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结束。
⒌ 电池循环使用时充电完全的标志:
在上述限流恒压条件下进行充电,其充足电的标志,可以在以下两条中任选一条作为判断依据:
⑴充电时间18~24小时(非深放电时间可短)。
⑵充电末期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值不变化。
⑶恒压2.35~2.45V充电的电压值,是环境温度为25℃的规定值。当环境温度高于25℃时,充电电压要相应降低,防止造成过充电。当环境温度低于25℃时,充电电压应提高,以防止充电不足。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为每变化1℃每个单体增减0.005V。
⒍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若放电后的蓄电池搁置时间太长,即使再充电也不能恢复其原容量。
⒎理士蓄电池DJM12200 12V200Ah电池使用时,务必拧紧接线端子的螺栓,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触不良。
一 关于 充电
1、浮充充电时,请用充电电压2.275V/单格(20℃时的设定值),进行定电压充电或0.002CA以下的电流进行定电流充电。温度有0C以下或40C以上时,有必要对充电电压进行修正,以20C为起点每变化一度,单格电压变化-3mv。
UPS电池
2、循环充电时,充电电压以2.40-2.50V/单格(20℃时的设定值),进行定电压电压充电。温度在5C以下或35℃以上进行充电时,以20℃为起点,每变化一度充电电压调整-4mv/单格。
充电初期电流控制在0.25CA以下。
充电量设为放电量的100-120%,但环境温度在5C以下时,设为120-130%。
温度越低(5C以下)充电结束时间越长,温度越高(35C以上)越容易发生过充电,所以特别是在循环使用时,在5C~30C内进行充电较好。
为防止过充电尽量安装充电计时器,或自动转换成涓流式充电方式。
充电时电池温度要控制在-15C~+40C的范围内。
二 关于 放电
放电时请将电池温度控制在-15℃- +50℃的范围内。
连续放电电流请控制在3CA以下(H控制在6CA以下)。
放电终止电压依电流的大小而变化,大体如下所述。注意放时,电压不得低于下述电压。
放电以后请迅速充电。如不小心过放电之后也请立即充电。
放电电流
放电终止电压
0.2CA未满
1.75CA/单格
0.2CA以上0.5CA未满
1.70CA/单格
0.5CA以上 1.0CA未满
1.55CA/单格
1.0CA以上
1.30CA/单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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