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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将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用户和消费者选择高效节能产品。建立和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对提高耗能设备能源效率,提高消费者的节能意识,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缓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规定,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能源效率标识采取生产者或进口商自我声明、备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实施模式。
我国能效标识制度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办法》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