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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要赔钱?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想续订劳动合同,要不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有些HR童鞋似乎对这个问题仍有点模糊,也有童鞋认为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对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明确的预期,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下面我们做个简单分析。代缴柳州公司社保,柳州社保代理,代买柳州企业五险一金。
一、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一般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意,这是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规则有些变化。
二、如果是国企,终止劳动合同还有一个特别规定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国有企业职工2001年10月6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001年10月之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应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非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可不计发经济补偿金。
三、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续订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考虑到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的青春期,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年龄和身体对再次求职已有很大影响,立法者认为有必要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所以,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四、如果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员工已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则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可能要支付2倍经济补偿。
根据目前司法实践,全国绝大多数地区(上海除外)认为如果第二次合同到期时终止合同的决定权在劳动者而非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终止而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强行终止合同的,属违fa行为,需按照经济补偿的2倍支付赔偿金。
五、在特殊情况下,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需续延劳动合同,否则也需支付2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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